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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关于“流行性异地传销”的几点思考

http://www.dsblog.net 2008-12-24 16:16:06

  流行性异地传销的社会危害

  一、没有存在的经济价值
  传销份子把传销作为一次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金钱游戏,但在这次财富分配的过程中没有创造任何社会价值。流行性传销的参与者,虽然有进行投资、租房子、请吃请喝等经济行为,表面看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帮助,但事实上在整个流通中基本没有产品销售,也不会创造任何新的社会价值。
  二、形成精神鸦片
  异地传销份子依靠的是一套宣扬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思想的办法,对参与者极其不负责任。众多参与流行性异地传销的人,天天聚集在一起,一切只为赚大钱、赚快钱激动不已。他们认为有了钱就有了一切,一味崇尚金钱物欲,比吃比穿,比谁赚的钱多,谁拉的人头多,把中华民族传统的勤劳致富的美德丢在脑后。即使离开传销组织,也还是想着怎么一夜暴富,不劳而获,大事干不来,小事干不了,沉浸在传销带来的兴奋和刺激中不能自拔。
  三、造成道德败坏
  异地传销很容易破坏和谐的家庭关系、亲情关系、友情关系。有人指出,传销的本质就是“苦亲戚,害朋友”,因为先从亲戚、朋友入手邀约,最终因赚不到钱而使兄弟姐妹、亲戚朋友反目成仇。这种和谐一旦破坏,就再也难以恢复,彼此之间的猜忌将会是终身性的,甚至还会影响下一代的交往。
  四、引发治安问题
  由于传销组织的欺骗性和过低的成功率,造成很多矛盾无法解决,最终容易引发大量治安问题。有媒体不断报道,因传销人员之间分赃不均导致的打架斗殴,下线杀害上线,上线杀害下线等行为时有发生;还有一些传销不法分子在赔钱后,煽动传销人员聚众上访,围堵国家机关等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有些传销不法分子,借助网络体系参与人群广泛的特点,宣传邪教、散播毒害思想,给社会带来严重不稳定因素。

  流行性异地传销的打击难度

  一、隐蔽性更强
  传销组织一般来说隐蔽性极强,都在城郊甚至农村不起眼的地区各自租房子,一个大头目下面就有可能有独立的几百个家庭,实行层层管理,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其他人就会自动消失,就算执法部门能找到,也不过是抓到一些受害者。很多组织者都是用假名字,假身份证,用当地手机卡,离开一个地方换一个手机号码,换一个名字,说蒸发就蒸发,给国家打击传销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偏远落后地区成为流行性传销温床
  异地传销一般都选择落后地区,一来那些地方吃住便宜,可以降低运作成本;二来因集中的人多了以后,刺激当地的消费市场,当地政府睁一眼,闭一眼。一般落后地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大量涌现的租房人员提供房屋、器皿,只要能收到房租、饭馆爆满、歌厅天天有人去,几乎无人管这些外地人为什么流窜到当地。加之,现在传销分子都有严格规定,不和当地人交朋友,不发展当地人,租房不像过去那样出现太多扰民行为,造成当地居民也难以区分他们的职业、行为。
  三、跨区域传销带来打击盲区
  因传销分子都是长途跋涉,从家乡来到外地,这样的跨省、跨区进行传销,给执法机关带来意想不到的难度。首先,异地的公安机关确认传销分子的身份需要跨省协作,调查取证惊动一个,就会一窝全散;因在当地人中很难找到了解情况的证人、证据;而传销分子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在当地找不到相关传销证据,即使有人报案,报案人数不够多,也难以引起当地公安机关的重视。而长途跋涉查处一起异地传销案件,增加的办案经费也是公安机关要考虑的,这无疑对查处此类传销案件带来极大困难,而传销分子采取异地运作,也正是和执法机关玩这种游戏,不得已而为之。

  打击流行性异地传销的几点建议

  一、发动群众积极性
  新中国成立以后,依靠群众,始终是执法机关从事司法活动中重要的基本原则。传销涉及面之广,参与人群之多,是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可比拟的,尤其是传销近乎都是家族、家庭、亲朋好友间相互参与,就容易形成巨大的保护伞,相互沉默、相对冷静,宁可私下解决,也不想把矛盾上升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这就给肃清传销,打击传销组织带来极大的困难。要想让群众积极配合,还在于司法机关强大的宣传力度,只有让更多老百姓认识到传销的真正危害性,让其明白违法犯罪和合法经营的真实区别,展开多方面的教育,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才能让群众配合,真正做到依靠群众。很多传销分子即使从上当受骗发展到自己再去实施欺诈行为,不敢说真话,就是惧怕罚款,惧怕自己也被戴上传销罪名,对这样的一些群众,更要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在威慑的同时,也要让对方更深入了解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第二,借助媒体监督
  参与异地传销的不法分子,大多都经历过从被欺骗到自动欺骗的一个过程,传销手段的演变目前也是千奇百怪,但是拉人头的宗旨和手法基本没有质的改变。因此,可以依靠平面和电视媒体进行高强度的揭露传销犯罪事实的过程,让全国老百姓都能收看到,真实再现传销场面,传销手法,才能切实让老百姓认清传销的基本流程和手段。目前,有些媒体报道的传销方式已经过时,自然无法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国家执法机关应该启动相应的媒体力量,开展关于打击目前流行性传销的全面宣传,才能有力有效。
  第三:严打犯罪份子
  就目前的相关法规和量刑来看,我国对传销行为的打击是以经济惩罚为主,刑事惩戒为辅,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出了很多轰动全国的大传销案也没有能遏制这个行业的蔓延了,因为异地传销的违法成本相对于收益来讲太低了。笔者认为必须尽快落实《刑法》中关于传销行为的定罪量刑,而且要从严从重,才能起到威慑作用。同时,必须给予地方执法机关以压力,对控制传销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对其中存在的权力寻租进行严厉打击,才有可能真正达到打击异地传销的目的。

来源:《中国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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