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商总局公布的15启传销案看政府禁传走向
http://www.dsblog.net 2007-02-06 15:21:49
2006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5个打击传销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具有传销的典型特征,本文通过解读这15个传销案件,透视它具代表性的传销方式,来看政府禁传走向。
一、拉人头、收入门费和团队计酬是传销的典型特征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拉人头和收入门费是老鼠会和金字塔欺诈的重要特征,这在国际直销实践中和直销理论界已形成共识。禁止多层次团队计酬则是中国政府根据国情做出的重要规定。
回顾15大传销案件:
山东聊城"蝶贝蕾"化妆品传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亲朋好友交纳290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入会,以"五级三阶制"利润分配方式层层抽取提成,从中非法获利。
浙江宁波澳州联球公司以消费返利发展下线,规定凡通过该公司加盟店购买该公司化妆品、日用品等累计金额达680元的为1单,可连续在此后的12 周内享受返利。
江西省红花国人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认购200-10000元不等的产品,才能成为公司的网上"品牌推广店"或"加盟连锁超市",通过网站发展下线。
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采用"双轨制"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分别认购490元、1737元、1960元不等金额的食品、化妆品并交纳网资费、年费等以取得加入资格;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网络。
中都阿星公司在全国各地培养地区经理,地区经理在当地发展吸收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后在中都阿星公司网站注册,入会费被转化为互联网上虚拟的"星币",会员凭"星币"购买中都阿星公司以低价购进,高价出售的商品(多为劣质保健产品)。此外,会员还可从自己发展的下线的入会费中提取奖励金。
广西桂林"IST"远程教育网传销以"推广网络教育"为诱饵,宣称该活动已在境外注册合法,不受中国的法律约束,大量发展传销人员。
陕西金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刊登广告、招聘人员、举办会议等形式销售制水机。参加人员,以6530-1368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1台制水机,就可以与金鹏公司签订《兼职劳动合同》,成为公司的兼职员工,进一步介绍他人成为兼职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以其介绍参加的兼职人员和介绍参加的兼职人员购买制水机数量为依据给付兼职人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北京中兴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参加人员须认购195元(1单)至1950元(10单)的产品取得加入资格,成为一至四级经营商,推荐两个下线建立两个"市场",下线人员可以继续各自推荐2个"市场",以此类推。下线人员每推销业绩3单(两个"市场"比例为1:2),参加者即可获得销售提成奖50元。此外还有"累积奖"、"推荐奖"、"消费奖"等奖励方式,依据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提取不同比例的报酬。该公司通过发展"经营商"加入,要求被发展人员认购产品取得加入资格,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高额回报和低话费拨打长途电话为诱饵,发展人员。参加者须交纳450余元开户费成为会员,在慧缘公司网站上获得一个帐号进行"消费",可以低价拨打网络电话,通过网站利用网络电话发展下线,并按照发展人员的数量给予奖励。另外,该公司还规定了所谓的推广奖、管理奖和重复消费奖,发展的人员越多,"回报"越大。
安徽芜湖粟利军等人传销案,2003年5月至2005年9月间,先后在河北、江苏、山东等地传销化妆品,自2005年10月,该组织大部分成员陆续来到芜湖市进行传销活动。传销人员分别来自新疆、河南、河北、四川、陕西等地,缴纳2900元购买产品后即可加入。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人员1225人,非法经营额355.25万元。
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案件具有传销的典型特征:拉人头、收入门费以及团队计酬。
二、传销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据笔者统计,15个传销典型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8.5亿元人民币,受害人数64.65万人,案件平均金额2亿,平均受害人数4万人。这仅是我国批露出来的15个典型传销案件,在市场上,还有很多传销案件没被曝光。目前市场上采取"直销"运营的或是变相直销运营的企业有2000来家,绝大部分企业的计酬方式、业务拓展方式都带有"传销"的部分特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钟攸平:严禁未经允许的直销行为,这些企业都是在政府打击的对象之内。如果以上述数据为计算基础,就可以得出传销将使上千万人受害,直接经济损失将达数百亿元的结论。
近日,全国整规办、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召开发布会透露,目前大约70亿元以上的资金被吸纳到传销活动。这对经济和社会的负面危害是极其巨大和深远的,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是极其不利的。
三、传销犯罪的典型制度
分析15个传销典型案件,我们可以总结出传销犯罪所采用的典型制度:
1、五级三阶制
在直销条例出台时,五级三阶制就被政府部门确认为非法的传销制度,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传销案件采用的仍然是五级三阶制,如山东聊城"蝶贝蕾"化妆品传销案以"五级三阶制"利润分配方式层层抽取提成,贵州红跃药业有限公司特大传销案把业务员被分为A-E五个等级,返利呈级差型,各地的传销组织将传销款汇入公司提供的个人帐户中,山东临沂"新田公司"以五级三阶制牟取非法利益。
2、消费返利制度
在15个传销案件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制度,即消费返利制度。鼓吹消费就是投资,以多消费多获利的诱导别人上当。如浙江宁波澳州联球公司推行"消费返利"计划,规定凡通过该公司加盟店购买该公司化妆品、日用品等累计金额达680 元的为1单,可连续在此后的12周内享受返利。该公司还规定加盟店每吸收一个下线,给予店长每单提成50元,同时还能通过介绍新的加盟店加入提取推荐奖。山东聊城"蒙卡迪"公司所谓的"营销"活动,以"网上购物"为幌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参与者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加入公司,发展下线,抽取提成,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3、双轨制
15个案件中最具双轨制的典型性代表是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会员发展的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向其支付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层碰奖、点碰奖等报酬。北京中兴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传销案参加人员须认购195元(1单)至1950元(10单)的产品取得加入资格,成为一至四级经营商,推荐两个下线建立两个"市场",下线人员可以继续各自推荐2个"市场",以此类推。下线人员每推销业绩3单(两个"市场"比例为1:2),参加者即可获得销售提成奖50元。此外还有"累积奖"、"推荐奖"、"消费奖"等奖励方式,依据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提取不同比例的报酬。
4、其他制度
传销案件的制度五花八门,不仅有上述三种制度,还有如江苏观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销售化妆品和保健品为幌子,以发放各类补助的名义实行高额回报制度为诱饵,通过招聘所谓的区域经理、兼职销售组长、兼职销售员等方式发展人员,并根据销售业绩按不同比例给予参加人员提成回报,逐步形成了庞大的金字塔型传销网络。调查发现,观方公司每月支付的各类提成回报款均来自于后续购买其产品的参与人员交付的货款。
陕西金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传销案,它们采用的制度,也是目前市场上传销制度的典型。
四、互联网传销
互联网技术极大推动了直销的发展,传销组织也利用了互联网的技术便利,实施传销犯罪活动。相对传统传销而言,互联网传销具有以下几种特点:虚拟性强,欺骗性强,隐蔽性强,并且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为此很多企业利用互联网监管的漏洞,大肆传销,如江西省红花国人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广东珠海中都阿星公司互联网传销案、广西桂林"IST"远程教育网传销案、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传销案等。
五、传销活动的重要特点
通过15个案件的研究,可以总结出传销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1、快速致富创富欺诈;
2、以公司为名义,产品为幌子;
3、多数无生产和研发基地,是一种短线炒作行为;
4、无视世界直销《商德约法》;
5、异地传销盛行;
6、网上传销手段多(大多以境外服务器躲避政府监管);
7、传销方式和制度不断翻新;
8、产品五花八门,除常见的保健品、化妆品外,还有长途电话费、水机等等。
六、打击传销的重要方法
综合传销的特征以及政府对打击传销的方式,笔者认为打击传销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打击传销组织的上下游链条,如产品供应商,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等,这在很多的地方打击传销具体实施方案中都得以有效的反映。
2、加大经济和刑事处罚的力度,这其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罚款,二是刑事打击。因为政府部门人员少,责任重,以及传销打不断,还经常死灰复燃,而传销罪尚未制订,只有从罚款和刑事上加大惩处力度,再辅以强有力的教育,市场现状才能得到根本性扭转。
3、不断完善打防控体系。打击只是一方面,在规范直销市场时,一定要完善防控体系,只有让传销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传销在我国才会得到根本性灭除。
4、完善举报制度,并且落实打传任务到岗到人。笔者在市场上发现,很多传销活动之所以猖獗,有很大一方面原因在于举报制度的不完善和打传人员的不作为,这是以后打传工作的一大重点和难点。
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15个传销典型案件涉及的地域广,人员多,金额巨大,传销方式多样,这既展示了政府打传的积极成果和极大决心,同时也表示打传之路充满挑战,任重道远。
全国打击传销15个典型案件,分别是:
山东聊城"蝶贝蕾"化妆品传销案,浙江宁波澳州联球公司特大传销案,江苏观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传销案,贵州红跃药业有限公司特大传销案,江西省红花国人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山东聊城"蒙卡迪"公司互联网传销案,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山东临沂"新田公司"特大传销案,广东珠海中都阿星公司互联网传销案,黑龙江鹤岗"盛世临"保健品特大传销案,广西桂林"IST"远程教育网传销案,陕西金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北京中兴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传销案(山东广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传销提供条件案),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传销案,安徽芜湖粟利军等人传销案。
一、拉人头、收入门费和团队计酬是传销的典型特征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拉人头和收入门费是老鼠会和金字塔欺诈的重要特征,这在国际直销实践中和直销理论界已形成共识。禁止多层次团队计酬则是中国政府根据国情做出的重要规定。
回顾15大传销案件:
山东聊城"蝶贝蕾"化妆品传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亲朋好友交纳290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入会,以"五级三阶制"利润分配方式层层抽取提成,从中非法获利。
浙江宁波澳州联球公司以消费返利发展下线,规定凡通过该公司加盟店购买该公司化妆品、日用品等累计金额达680元的为1单,可连续在此后的12 周内享受返利。
江西省红花国人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认购200-10000元不等的产品,才能成为公司的网上"品牌推广店"或"加盟连锁超市",通过网站发展下线。
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采用"双轨制"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分别认购490元、1737元、1960元不等金额的食品、化妆品并交纳网资费、年费等以取得加入资格;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网络。
中都阿星公司在全国各地培养地区经理,地区经理在当地发展吸收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后在中都阿星公司网站注册,入会费被转化为互联网上虚拟的"星币",会员凭"星币"购买中都阿星公司以低价购进,高价出售的商品(多为劣质保健产品)。此外,会员还可从自己发展的下线的入会费中提取奖励金。
广西桂林"IST"远程教育网传销以"推广网络教育"为诱饵,宣称该活动已在境外注册合法,不受中国的法律约束,大量发展传销人员。
陕西金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刊登广告、招聘人员、举办会议等形式销售制水机。参加人员,以6530-1368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1台制水机,就可以与金鹏公司签订《兼职劳动合同》,成为公司的兼职员工,进一步介绍他人成为兼职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以其介绍参加的兼职人员和介绍参加的兼职人员购买制水机数量为依据给付兼职人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北京中兴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参加人员须认购195元(1单)至1950元(10单)的产品取得加入资格,成为一至四级经营商,推荐两个下线建立两个"市场",下线人员可以继续各自推荐2个"市场",以此类推。下线人员每推销业绩3单(两个"市场"比例为1:2),参加者即可获得销售提成奖50元。此外还有"累积奖"、"推荐奖"、"消费奖"等奖励方式,依据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提取不同比例的报酬。该公司通过发展"经营商"加入,要求被发展人员认购产品取得加入资格,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高额回报和低话费拨打长途电话为诱饵,发展人员。参加者须交纳450余元开户费成为会员,在慧缘公司网站上获得一个帐号进行"消费",可以低价拨打网络电话,通过网站利用网络电话发展下线,并按照发展人员的数量给予奖励。另外,该公司还规定了所谓的推广奖、管理奖和重复消费奖,发展的人员越多,"回报"越大。
安徽芜湖粟利军等人传销案,2003年5月至2005年9月间,先后在河北、江苏、山东等地传销化妆品,自2005年10月,该组织大部分成员陆续来到芜湖市进行传销活动。传销人员分别来自新疆、河南、河北、四川、陕西等地,缴纳2900元购买产品后即可加入。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人员1225人,非法经营额355.25万元。
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案件具有传销的典型特征:拉人头、收入门费以及团队计酬。
二、传销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据笔者统计,15个传销典型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8.5亿元人民币,受害人数64.65万人,案件平均金额2亿,平均受害人数4万人。这仅是我国批露出来的15个典型传销案件,在市场上,还有很多传销案件没被曝光。目前市场上采取"直销"运营的或是变相直销运营的企业有2000来家,绝大部分企业的计酬方式、业务拓展方式都带有"传销"的部分特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钟攸平:严禁未经允许的直销行为,这些企业都是在政府打击的对象之内。如果以上述数据为计算基础,就可以得出传销将使上千万人受害,直接经济损失将达数百亿元的结论。
近日,全国整规办、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召开发布会透露,目前大约70亿元以上的资金被吸纳到传销活动。这对经济和社会的负面危害是极其巨大和深远的,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是极其不利的。
三、传销犯罪的典型制度
分析15个传销典型案件,我们可以总结出传销犯罪所采用的典型制度:
1、五级三阶制
在直销条例出台时,五级三阶制就被政府部门确认为非法的传销制度,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传销案件采用的仍然是五级三阶制,如山东聊城"蝶贝蕾"化妆品传销案以"五级三阶制"利润分配方式层层抽取提成,贵州红跃药业有限公司特大传销案把业务员被分为A-E五个等级,返利呈级差型,各地的传销组织将传销款汇入公司提供的个人帐户中,山东临沂"新田公司"以五级三阶制牟取非法利益。
2、消费返利制度
在15个传销案件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制度,即消费返利制度。鼓吹消费就是投资,以多消费多获利的诱导别人上当。如浙江宁波澳州联球公司推行"消费返利"计划,规定凡通过该公司加盟店购买该公司化妆品、日用品等累计金额达680 元的为1单,可连续在此后的12周内享受返利。该公司还规定加盟店每吸收一个下线,给予店长每单提成50元,同时还能通过介绍新的加盟店加入提取推荐奖。山东聊城"蒙卡迪"公司所谓的"营销"活动,以"网上购物"为幌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参与者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加入公司,发展下线,抽取提成,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3、双轨制
15个案件中最具双轨制的典型性代表是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会员发展的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向其支付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层碰奖、点碰奖等报酬。北京中兴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传销案参加人员须认购195元(1单)至1950元(10单)的产品取得加入资格,成为一至四级经营商,推荐两个下线建立两个"市场",下线人员可以继续各自推荐2个"市场",以此类推。下线人员每推销业绩3单(两个"市场"比例为1:2),参加者即可获得销售提成奖50元。此外还有"累积奖"、"推荐奖"、"消费奖"等奖励方式,依据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提取不同比例的报酬。
4、其他制度
传销案件的制度五花八门,不仅有上述三种制度,还有如江苏观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销售化妆品和保健品为幌子,以发放各类补助的名义实行高额回报制度为诱饵,通过招聘所谓的区域经理、兼职销售组长、兼职销售员等方式发展人员,并根据销售业绩按不同比例给予参加人员提成回报,逐步形成了庞大的金字塔型传销网络。调查发现,观方公司每月支付的各类提成回报款均来自于后续购买其产品的参与人员交付的货款。
陕西金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传销案,它们采用的制度,也是目前市场上传销制度的典型。
四、互联网传销
互联网技术极大推动了直销的发展,传销组织也利用了互联网的技术便利,实施传销犯罪活动。相对传统传销而言,互联网传销具有以下几种特点:虚拟性强,欺骗性强,隐蔽性强,并且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为此很多企业利用互联网监管的漏洞,大肆传销,如江西省红花国人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广东珠海中都阿星公司互联网传销案、广西桂林"IST"远程教育网传销案、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传销案等。
五、传销活动的重要特点
通过15个案件的研究,可以总结出传销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1、快速致富创富欺诈;
2、以公司为名义,产品为幌子;
3、多数无生产和研发基地,是一种短线炒作行为;
4、无视世界直销《商德约法》;
5、异地传销盛行;
6、网上传销手段多(大多以境外服务器躲避政府监管);
7、传销方式和制度不断翻新;
8、产品五花八门,除常见的保健品、化妆品外,还有长途电话费、水机等等。
六、打击传销的重要方法
综合传销的特征以及政府对打击传销的方式,笔者认为打击传销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打击传销组织的上下游链条,如产品供应商,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等,这在很多的地方打击传销具体实施方案中都得以有效的反映。
2、加大经济和刑事处罚的力度,这其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罚款,二是刑事打击。因为政府部门人员少,责任重,以及传销打不断,还经常死灰复燃,而传销罪尚未制订,只有从罚款和刑事上加大惩处力度,再辅以强有力的教育,市场现状才能得到根本性扭转。
3、不断完善打防控体系。打击只是一方面,在规范直销市场时,一定要完善防控体系,只有让传销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传销在我国才会得到根本性灭除。
4、完善举报制度,并且落实打传任务到岗到人。笔者在市场上发现,很多传销活动之所以猖獗,有很大一方面原因在于举报制度的不完善和打传人员的不作为,这是以后打传工作的一大重点和难点。
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15个传销典型案件涉及的地域广,人员多,金额巨大,传销方式多样,这既展示了政府打传的积极成果和极大决心,同时也表示打传之路充满挑战,任重道远。
全国打击传销15个典型案件,分别是:
山东聊城"蝶贝蕾"化妆品传销案,浙江宁波澳州联球公司特大传销案,江苏观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传销案,贵州红跃药业有限公司特大传销案,江西省红花国人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山东聊城"蒙卡迪"公司互联网传销案,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山东临沂"新田公司"特大传销案,广东珠海中都阿星公司互联网传销案,黑龙江鹤岗"盛世临"保健品特大传销案,广西桂林"IST"远程教育网传销案,陕西金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北京中兴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传销案(山东广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传销提供条件案),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传销案,安徽芜湖粟利军等人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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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直销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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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 蓝天 2008-02-20 22:35:41 投诉 支持(768)我也见过,都是很健康的,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聊聊:QQ3987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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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 一心不二狼 2007-06-13 13:46:10 投诉 支持(823)我遇过几个直销 香港邦盟(蒂) 是东莞最健康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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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 2007-04-08 19:49:15 投诉 支持(842)香港邦盟(蒂?)集?,在??市?,大?山都有??,?了也?用,?有???,抓了也放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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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 飞VS扬 2007-04-05 06:03:42 投诉 支持(902)贵州红跃 和现在的 长寿工程 是一个销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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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飞VS扬 2007-04-05 04:49:15 投诉 支持(819)贵州红跃 和现在的 长寿工程 是一个销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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