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空白 《保健食品原料 益生菌剂》公示
http://www.dsblog.net 2024-11-01 11:35:19
庶正观点
营养健康产品是大健康产业的主角,其市场属性是“专业化的消费品”,具备科技动能的企业将拥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公众对维护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保健食品的需求量日益俱增。但目前保健食品原料缺乏相应的国家级标准,无法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原料进行统一且全面的评价和判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相关原料在保健食品产业的应用和发展。
01
近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了拟立项的《保健食品原料 益生菌剂》。该项目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
据庶正康讯了解,该标准文件拟规定保建食品原料益生菌剂的质量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将适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益生菌剂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发布的拟立项国标中还涉及8项保健食品,包括:红曲、吡啶甲酸铬、蝙蝠蛾被毛孢菌粉、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钠、蝙蝠蛾拟青霉菌粉保健食品原料标准,以及保健食品中氨基葡萄糖和硫酸软骨素的测定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将推动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填补了我国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系列标准的空白,对相关原料保健食品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持续深入具有积极作用。
02
目前益生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存在一定空白。
“例如,尽管目前市场上以‘益生菌’作为通用名的保健食品不在少数,但其命名依据并不充份。”庶正康讯科学与法规中心负责人李芃举例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与《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的要求,保健食品“应当以通用名应以产品原料名称来命名。原料名称应与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一致;没有国家标准的,应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的内容一致。”
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只是提出将益生菌限定为使用“活的微生物”,并规定“死菌及其代谢产物”应以其实际功效成分作通用名,不得以益生菌命名。但该文件实际上并未正式生效。
今年9月,微生态制剂相关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普通食品中使用的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安全指标进行了规定,但是行业依旧缺乏保健食品原料益生菌的相关标准,无法保证益生菌的安全及质量要求。
上述标准将有助于解决目前市场上益生菌产品命名不规范、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标识混乱等问题。
03
目前,“申报保健食品已不是益生菌类产品的第一选择”,李芃坦言,目前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试验周期较长,申报难度大,很难快速响应市场对个性化与创新性产品的期待。
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不断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监管。注册方面,总局正在组织修订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注册审评技术法规,由“菌种”水平细化到“菌株”水平,提高保质期内活菌数目,进一步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提升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功效水平。备案方面,总局开展将益生菌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究工作,研究构建有利于优化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监管工作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益生菌菌株的生产、评价、研究等资料数据库”。
从公示内容上看,本次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包括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江南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山西大学 、南昌大学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
“蒙牛和伊利的加入,有利于益生菌标准高质量起草!”,庶正康讯市场智库王大宏认为,两大乳业巨头的参与不仅能够凭借其科研实力提高益生菌标准制定的含金量,而且他们的生产经验积累和对市场需求的深刻理解,将为标准的实用性和前瞻性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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