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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各得其所 各安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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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日志
在中国古代的和的哲学中,除了对和的本质、意义等等有深刻的阐述之外,对于致和之道也有丰富的论述。今天,当人们期盼着一分和的时代的时候,研究总结这一份遗产,无疑也是很有意义的。
和与同
致和之道的依据,是对和的正确理解。所以,探讨致和之道,先要对中国古代哲学对和的理解作一简要的考察。
对于和的较早阐述,见于春秋时期,晏婴和史伯提出和与同两个概念,在和与同的对立中阐明了和的内涵意义。
《左传·昭公二十年》记晏婴论和与同的话:
“公曰,和与同乎?对曰:异。和如羹。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国语·郑语》记史伯论和与同的话: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
两段话已经包含了关于和的思想的基本要点。
一,和是表示一种状态,即各种不同因素、不同成分以一定关系和谐结合而构成的状态;它不是单一因素,单一成分孤立的存在或简单相加,是“以他平他”,不是“以水济水”;它是对事物的整体或全局的描述或把握,或者说,是对系统的描述或把握。在以后的发展中,多种因素、多种成分被简约为阴阳两种因素、两种成分。和就归结为阴阳之和。
二,和是宇宙万物存在的基础,或者说是万物的存在形式,“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不同因素和成份相互作用,以一定关系相联结,才形成万物。宇宙万物都是一个内部包含着不同因素不同成分,包含着阴阳对立的和的系统。《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周易》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都是说明这一思想。无论自然还是人事,只有和,才能万物并育,万国成宁。
三,和既是宇宙万物存在的基础,因此也是人道追求的目标。晏婴、史伯论和同,主旨都在说明“同之不可”,教人以和为行事的准则及目标。对自然,中国古代哲学主张“赞天地之化育”追求天、地、人的和谐;对人事,强调“和为贵”;治国为政,孔子说:“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政和而后民平,最终的目标是“和其民”,所谓“政通人和”,历来是治国者追求的目标。
四,由“和实生物”的认识出发,和又引申为一种态度。晏婴论君臣关系时提出要献其可以去其否,献其否以成其可;不要唯唯诺诺,君以为可臣亦曰可,君以为否臣亦曰否,说的就是两种不同的态度。前者是和,后者是同。孔子又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进一步把这两种态度明确地概括为和而不同与同而不和,并且把它们看做区分君子和小人的重要标准,从而使这一问题的意义不只限于君臣关系,而成为处理人际关系和对待不同意见的基本态度和原则。和而不同,一方面是不盲目附和他人(尤其是上级)意见,能提出不同意见,以成其可而去其否;另一方面,能容纳不同意见(尤其是下级的不同意见),不要求简单的同一和一致。同而不和,一方面是迎合附和他人(特别是上级)的意见,只说相同意见,不说不同意见;另一方面对下搞一言堂,对自己的意见只许同意,不能反对,排斥不同意见和持不同意见的人。和而不同,是由对和的认识而引出。君子所以和而不同,是因为懂得和实生物,同则如“以水济水,谁能食之?琴瑟专一,谁能听之?”而和而不同也正是基本的致和之道。所以,和既是对宇宙万物本质和存在形式的根本认识,又是人道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待人处事的基本态度,它是这三者的统一。而其核心的内容就是不同因素不同成分的和谐共处结为一体。
各得其所,各安其位
和既是表示不同因素、不同成分和谐相处的关系,可知为了求得和谐,必先认识把握这种关系;而为了把握这种关系,又必先认识、确定各个因素、各个成分在总体中所处的地位。定位,可以说是致和的首要关键。而中国古代的定位致和之道,简而言之,可以用“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八个字来概括。
各得其所,是就全局和整体而言。在一个和的系统中,其各个因素,各个成分,各个部分,都处于特定的地位,发挥其特定的作用,如此构成一定的和谐关系,它们相互问不可替代,各自的地位、作用也既不可过,也不可不及。比如烹饪,主料、佐料、调料各有其地位、作用,比例适度,才能有美味;又如乐队奏乐,各种乐器亦都各有其地位、作用,配合恰当,才能成乐曲。各得其所,就是要使各个因素、各个成分、各个部分都占有其应有的地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中国古代对于位给予了极高的重视。《易·系辞》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表现出对位的重视。这一思想也贯穿在整个《易传》中。荀子倡“明分使群”之说。认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也是强调定位的重要。它可以确立起一定的社会秩序,避免争夺动乱。这是说的使人们各得其所,保持社会群体的和谐稳定。对于自然,荀子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他既反对“与天争职”,又反对“错人而思天”,这是要使天、地、人各得其所,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宋儒进而明确提出了各得其所的思想,说:“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唯止之各于其所而已。”以“万物各得其所”或“无一物不得其所”为理想的和的目标。
各安其位,是就各个因素、成分或各个部分而言。要维持各得其所的秩序,就要求各部分各安其位。乐队演奏,各种乐器、各个声部有主有次,每一局部都需服从总体的要求,不顾总体要求,竞相突出自己,必定破坏和谐,成为噪音。因此孔子说:“君子思不出其位。”强调要安于其位,或言要安分。中国民间有一寓言,说眼、耳、口、鼻争功,互不服气,不相配合,结果一事无成,也是说明眼、耳、口、鼻各司其职,各有其功,不可缺少,不可替代,讽刺那种不安其位的人与事。
各得其所,各安其位,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各得其所是各安其位的基础,各安其位又是保持稳定秩序,各得其所的条件。二者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一个要求:摆正每一局部在全局中的位置。这一要求又集中体现在“中”上。“使万物无一失所者,斯天理,中而已。“中,就是无过无不及,一切适度。中是和的基础和条件,各个因素、各个成分、各个局部都适度,才有总体的和。所以《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就是要做到无过无不及。不及,则不得其所,不安其位,则过,亦失其所。无过无不及,才能各得其所,各安其位,达到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