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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非法传销的反对者;拿牌直销的修正者;中西文化的调和者;养生保健的融通者;天下文章的拿来者;微言大义的思考者;自强不息的实践者;万柜联盟的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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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 沈国勇:太平洋电商吉林案辩护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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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雁论坛——直销与传销
四、本案基本事实不清
《起诉书》第2页载明,“经公司后台数据统计,被告人曹亚民名下下线会员
93,589人,获得返利25,714,134.1元,返利提现25,694,000元”,结尾部分称“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但辩护人认为《起诉书》的这些数据以及社会危害性的指控存在诸多问题:
(一)侦查机关没有依法全面收集证据材料,而只是片面收集了对曹亚民不利的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要全面调查取证。本案中,认定太平洋直购网及曹亚民是否构成传销,不仅要调查他发展了多少缴纳保证金的诚信渠道商,也要全面调查他发展了多少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消费还有返利的免费会员,以及所有人员消费返利的数据,只有将太平洋直购网的全貌展现在大家面前,大家才能对此有一个全面清楚的认识,才能对太平洋直购网的本质有一个正确的判断。但遗憾的是,本案的侦查机关只盯住曹亚民名下的9万多个缴费诚信渠道商,并以此认为这是在拉人头,但事实上这只占其名下所有会员中的很小一部分,占绝大多数比例的数百万的免费会员却被侦查机关刻意忽视了,而曹亚民名下就有400多万的免费会员。辩护人注意到,在案卷材料中有一份《曹亚民会计司法鉴定情况》,这份文件中第三行是这样表述的“截止2012年4月9日,该会员等级:全球诚信渠道商,商户93589人,直接邀请人数16人,联盟总人数4888878人”,可见司法鉴定时还是进行了相对来说比较全面的统计,曹亚民直接发展的才16人,数量比较少,这是对曹亚民有利的数据;而联盟总人数,可能就是指免费会员却有4888878人,这也是对曹亚民有利的,但这两个有利的数据侦查机关、公诉机关都未采用。只要把93,589的诚信渠道商和4888878的免费会员放在一起,太平洋直购网到底怎么回事情就已经非常清楚了,那就是:缴费会员只占所有会员很小的比例,绝大部分会员是无需缴费的,这与传销要求广大参与者都交钱有本质区别。因此,在有关曹亚民名下免费会员的数据未予采用的情况下,本案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片面的、不完整的,是在断章取义,据此无法作出全面、客观的认定。希望合议庭注意到这个问题,进行全面审查。
(二)《起诉书》载明的数据与证据材料相互矛盾,无法认定。
(1)关于曹亚民名下到底有多少人,2012年9月26日的《起诉书》称曹亚民名下下线会员93589人,吉林市公安局2013年4月27日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称发展下线93576人,少了13人,而吉林华泰会计师事务所(2011)第004号《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上称曹亚民邀请的商户人数为52148人,也就是说对于这样简单的问题目前就有三个相互矛盾的数字,前两个甚至要比鉴定报告上的数字高于4万多人,数字虚增了79.5%。辩护人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注意到《起诉书》93589的数字是从江西中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曹亚民会计司法鉴定情况》中来的,但该单位不是本案侦查机关聘请的鉴定机构,吉林华泰才是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至于公安机关的93576这个数字肯定是工作不仔细造成的。就本案而言,从证据效力上讲,吉林华泰是侦查机关聘请的鉴定机构,因此如果一定要采用一个数字,也应该是吉林华泰的52148人更具有证据效力。当然这不代表辩护人认可了这个鉴定报告的效力,我将在接下来的意见中阐述。
(2)关于获得的返利,《起诉书》的数字为25714134.1元,吉林市公安局2013年4月27日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数字为31361184.1元,又有矛盾。
(3)关于返利提现,《起诉书》的数字为25694000元,江西中达的《曹亚民会计司法鉴定情况》数字为25701000元,也有矛盾。而到底什么叫“返利提现”?是这些钱已经进了曹亚民的口袋了,还是仅仅是太平洋直购网的一个专业术语,我们不得而知。因为从《曹亚民返利明细》表中可以看出,虽然“提现返利”部分是25701000元,但“通过银行直接转账支付返利小计”才5647050元,也就是说曹亚民实际拿到才500多万元,那么其他的提现返利的钱到底是怎么回事?相信公诉人也无法解释。
(三)鉴定基准日错误。
本案关于曹亚民名下会员数量、返利数额等数据都是以2012年4月9日为基准日,辩护人在此希望公诉人能解释一下为何要以4月9日为鉴定基准日,有无特殊的意义,法律依据在哪里?因为早在2012年1月5日曹亚民就已经在北京被抓捕,即使他之前实施的是传销犯罪行为,那么在被抓捕之后犯罪行为就已停止实施,以4月9日为基准日统计数据客观上加重了曹亚民的责任,辩护人认为正确的鉴定基准日应该是1月5日,侦查机关应该统计截止2012年1月5日的相关数据,但就目前而言,该数据尚未取得,因此事实不清。
(四)所谓“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完全是违背客观事实的无稽之谈。
太平洋直购网运营至今,没有一个缴纳保证金的渠道商因为感觉自己受骗而进行举报,也没有免费会员因为购物受骗而进行举报,更没有出现大量渠道商或者免费会员聚集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在被吉林公安机关查处之前,太平洋直购网一直正常运营,消费者都从该网获得了实惠,甚至目前网站也是正常运营的,经济社会秩序一切正常,何来扰乱之说?这完全是为了给曹亚民等人定罪而捏造的、与客观事实相违背的莫须有的罪名,因此在社会危害性这一点上,本案《起诉书》的指控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起诉书》指控的几个数字矛盾百出,且所谓的返利提现语义不明,社会危害性根本不存在,本案事实不清,就是一个糊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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