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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隆力奇宾伟谈电子商务与直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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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这两个概念。
       电子商务,简单来讲是指利用电子网络进行的商务互动,是以电子网络为工具,比如电子网络银行,是以电子形式代替传统的地面银行业务。再比如说淘宝、易趣,是以电子形式代替传统的店铺销售。
       直销,多层次直销是直销业中很重要的一种行销手法,其特征是口碑传播,多层次的团队计酬奖金分配制度。
       电子商务和直销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电子商务做为工具和内容,直销作为销售模式和制度,两者并不在同一概念范畴,两者是完全可以互相融合的。举例来说,电子商务做为一个工具和平台,一个直销员手里提着产品去拜访客户,那么他走路(传统工具)也好,坐车坐飞机也好(电子商务工具),他从事的行为仍然是直销。同样,电子商务做为一个产品,一个直销员可以分享推荐一个保健品(传统直销产品),也可以分享推荐一个电子商务包(电子产品),并以金制度计酬,那么他从事的行为仍然是直销。
       我从来都认为未来的直销必须与电子商务等先进的技术方式相结合。大家知道捷星么?它是安利和互联网的集合,还是属于直销的公司。
       目前一些公司看到《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的限制大了,自己没有资格取得直销牌照,又想涉足直销,就辩称自己做的不是直销,如果国家加强了电子商务的管理,他们是不是还有心的说法呢,会说自己是“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等等。

    直销企业介入的门槛是比较高的,8000万注册资金,2000万保证金。太多的企业达不到标准,且没有资格去申请直销牌照,却以口碑传播,团队计酬的形式在运作。

直销和传销的特性就是口碑传播和团队计酬的形式,利用倍增学原理的一种销售方式,直销可以利用互联网来实现每一笔交易,未来的直销一定是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现代化直销。而一旦电子商务采用了,口碑传播和团队计酬形式,那性质就完全转化为直销了,应该纳入直销的监管范围。

大家可以看出,哪个门槛高,哪个门槛低。一般来说正规直销的实力都比电子商务的公司大,直销公司投入100万都可以做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会员,销售产品,而电子商务公司相应做直销却要达到直销的标准,经过国家的严格审核。

那些一厢情愿辩称自以为以一个电子商务的马甲就能回避直销法,显得肤浅可笑,荒唐,——沙漠中的鸵鸟,躲避敌害的时候,把头埋在沙堆里,不知道一个硕大的屁股还在外面呢。但当问题出现时,国家法律就不是看你自己怎么说,而是看你在做什么。披着羊皮的狼还是狼,传销被打击是一定的。

        看问题要看本质,即使直销穿上电子商务,加盟连锁,特许,体验式销售的外衣,直销依然是直销。我们可以以电子商务为工具来运作直销,也可以用直销的模式来运作电子商务,直销的本质不能改变,掩耳盗铃,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情还是不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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