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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外国资本影响中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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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弄出“贿赂门”,有观察人士认为,这是尴尬了直销法。因为“贿赂门”,而使直销法规的执行和直销企业同步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因为中国的直销法,以雅芳的单层次直销的中国直销的模板是行不通的,必须穿上“马甲”,才能去上市场。这种从企业营销结构上质疑中国直销法的思路,没有提出问题的实质。
[@more@]雅芳弄出“贿赂门”,有观察人士认为,这是尴尬了直销法。因为“贿赂门”,而使直销法规的执行和直销企业同步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因为中国的直销法,以雅芳的单层次直销的中国直销的模板是行不通的,必须穿上“马甲”,才能去上市场。这种从企业营销结构上质疑中国直销法的思路,没有提出问题的实质。
我们看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应当指出的是,雅芳与中国直销法的关系还有更深的渊源。不是中国直销法导致了雅芳的“贿赂门”这么简单。雅芳“贿赂门”的起源,是公司总部按制一项举措,指出雅芳境内的经营机构有可能存在着与经营相关的不适当的差旅费,招待费和其他费用”。这些行为触犯了美国《反海外贿赂法》。雅芳对此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总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对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的商业行为展开内部调查;二是就内部调查主动知会了美国证券交易公司和美国司法部。
使“贿赂门”显得吊诡的地方是,这些贿赂打上了“公共费用”的招牌,大行其道。这就使得“公共关系”,这个企业行之有效的企业形象制造工具,变成了企业形象毁坏的工具。
公共关系与贿赂在中国,就是这样被牵扯上了不明不白的关系。如果不把事情的真相弄清楚,极易混淆视听。因此,我想就此事做一分析。
第一,雅芳的行为有没有触犯到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法律条文俱在,这个是不难判断的。从雅芳总部向美国司法部通报此事来看,雅芳总部认为中国雅芳的行为已经跨过线,它自己已经不能百分之百确定这件事情的性质。如果总部很肯定此事乃属正常公共费用,它也不会大惊小怪。雅芳总部所为,显然是想撇清关系,免得被“贿赂门”拖下水。
问题显得有些滑稽。雅芳中国违反的是《美国反贿赂法》,受到惩罚的是中国官员。今年九月,商务部原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外商投资协会副会长邓湛,身陷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邵京毅涉嫌贿赂案,而被批捕。雅芳也是在邓湛任内获得了直销牌照,而邓湛是力主建立“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的大将。 如果邓湛的批捕与雅芳和“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的建立有确函的联系的话,我们看来就不光是直销法是否行的通的问题,而是外国及其在中国的代言人正通过各种方式对中国立法者进行“游说”。
我们知道,国外利益团体的游说行为,是其政治结构的一种模式。正因为它是一种公开的政治行为,它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也是分开透明的一种政治活动。我们可以质疑它的背后的资本财团的背景,但在操作上,却无法按照法律的条文“打死”它。
反过来,当外国企业进入中国的时候,中国却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去约束“游说”行为。这样一来,外资企业就以两种优势挑战民族企业。一是资本的优势。它挟美国大公司打开中国市场的巨大投资,而比国内同类企业占据先天的优势。二是,“游说”的优势,它钻中国尚无严格条文界定合法游说与非法贿赂,大肆对中国官员进行贿赂,以得到它们所要得到的利益。而且,这种通过“立法”而得到的利益所表现的社会非正义比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非正义”企业竞争不公平都来得大。
因此,在此建议:第一,如果雅芳与邓湛的关系构成《中国直销法》,某些内容对雅芳的特别利益和优惠,要立即修改《中国直销法》;第二,建立中国自己的“游说法”,让所以企业,都有正常的渠道和意见和建议上传到立法部门,而不能让一两家外资企业成为中国立法部的“影子政府”,让一两个政府腐化堕落分子损害大多数企业利益去成全一两家外资企业利益的法规。
2008-11-18 22:31:50
顶一下2008-11-18 23:26:03
顶/吴垠/要立即修改《中国直销法》;让所以企业,都有正常的渠道和意见和建议上传到立法部门,而不能让一两家外资企业成为中国立法部的“影子政府”,让一两个政府腐化堕落分子损害大多数企业利益去成全一两家外资企业利益的法规。 顶2008-11-18 23:29:25
支持吴垠。顶顶2008-11-19 10:22:14
很有见地,对西方经济“游说战术”了解颇深。